一是“清”家底明数量。加强确权登记,按照资产的属性和用途,完善“非经营性资产池”和“经营性资产池”,明确非经营性国有房地产产权统一集中登记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除教育、卫生医疗用地),统一调剂使用;经营性房地产产权原则上统一集中到县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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