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稳步推进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试点工作,发挥村(居)民代表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行“五四三一”工作法,实现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 一、发挥“五员作用”,把职责“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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