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精选5篇)

合同范本 时间:2024-05-30 收藏 WORD下载

摘要:好笔杆子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精选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好笔杆子网还可以找到更多《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精选5篇)》。

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 第1篇

依前所述,定融计划产品的承销商应对投资者负有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根据《九民纪要》等相关规定,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司法实践中,销售机构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往往会认定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1)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结果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即使合同中载明投资者书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也不能减轻或免除销售机构的适当性义务;(2)未以投资者能够理解的方式说明产品的运作方式和揭示风险,例如合同或调查问卷采用格式文本,且未能体现涉诉产品的类型及风险等具体内容;(3)销售人员明示或暗示产品保本保收益等

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2020)粤03民终13228号一案中,投资者就起诉要求定融计划产品的承销商与发行方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系以“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认购案涉产品时已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测试,其系在符合投资者条件的基础上自主作出的投资决定,羽融公司作为产品承销商已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为由,最终未支持投资者的该项主张。

因此,如果承销商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定融计划产品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的,当产品无法兑付时,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承销商,要求其承担因违反适当性管理义务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责任的范围,法院通常会结合卖方机构对于适当性义务履行的程度、投资者的经验能力、市场波动风险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赔偿数额

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 第2篇

发行方作为定融产品的融资方,投资者认购其发行的产品,当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形时,投资者首先想到的诉讼对象便是定融产品的发行方。对于投资者与发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双方为借贷法律关系,二是双方为委托理财法律关系

根据现有裁判案例显示,涉及金交所定融计划的民事纠纷,大多法院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或上一级案由的借款合同纠纷。如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6033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4299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5390号等判决书。

笔者认为,认定为借贷关系主要是考虑到金交所定融计划的如下特点:第一,从定融计划的定义上看,定融计划是指在金交所备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直接融资工具。“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更符合借贷合同的含义。第二,从资金的流向来看,在定融计划中,投资者的资金应投向发行方的账户中,供发行方直接使用资金,而不像通常的委托理财中是由投资者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将该资产对外投资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进而获利的。第三,从资产的控制权上,委托理财关系中的受托人一般须听从委托人的指令,并且明确投资范围或禁止投资的对象;而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对资产有独立的全面支配权。定融计划中,显然资金最终是由发行方自行支配的。第四,最为关键的是,金交所定融计划产品的认购合同中通常会包括“保本保息固定回报条款”,因此其实质也是更多的是偏向于借款合同。

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 第3篇

在信托产品收益“跌跌不休”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了年化收益更高、安全性相对较好的政信定融产品。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政信定融?它的特点有哪些?如何挑选政信定融项目?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定融产品。

政信定融,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 以政府信用作为背书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融资类产品。

何谓“以政府信用作为背书”?

由政府或政府机关单位控股的且主营业务是政府相关的城投公司作为融资的主体,资金由政府派发城投公司做基础建设项目使用和偿还。

何谓“特定对象”?

…… 此处隐藏2373字,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精选5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TAG标签:

本文标题:金交所产品认购合同范本(精选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haobiganzi.cn/a/3ufefr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