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汇总11篇)

合同范本 时间:2024-06-07 收藏 WORD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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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1篇

(79)关于“违规支付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工程造价及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对项目预算编审及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失实导致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的,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编制代理费中抵扣”之规定,支付给2家招标代理机构的预算编制费,实际是318482元,均涉及工程预算价的财政核减率超过3%问题。其中,集团向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莆田市324国道一期工程(荔城路-天妃路段)预算编制费231345元,经市住建局牵头,由市造价站于2014年5月20日组织对莆田市324国道一期工程(荔城路-天妃路)工程等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研究分析预算编制误差率问题,经专家评审确定该项目误差率为,符合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集团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集团向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莆田市荔城路改造市政(莆阳路-荔园路)工程预算编制费87137元。因市财政在该工程预算审核时,对材料信息价套用时点进行了更改(预算编制阶段材料价套用2013年7月上旬信息价,预算审定的材料价套用2013年7月下旬信息价),导致预算价被核减超过3%。鉴于预算审核核减率超过±3%的客观原因不是造价咨询单位责任造成,后经市城投集团集体研究并出具纪要,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二是在合同范本中补充相关约定,堵塞漏洞。在今后的预算编审、招标代理等招标文件(公告)及合同中增设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以财政审核结论为准)的不予支付预算编制费的相关条款。三是落实及时整改。坚持抓好整改工作,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城投集团收到市委巡察三组移交的信访件1件,目前已办结。结合巡察提出的问题,对3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调整岗位2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6人,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11人(含集团班子成员3人),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2人。受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情况为:

1.调整岗位2人

(1)因党务业务不熟悉,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对原集团党群工作部经理郭志诚予以调整岗位处理。

(2)因工程前期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个别EPC项目出现下浮率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对集团原项目前期部经理叶志佳予以调整岗位处理。

2.诫勉谈话4人

(1)因莆田木兰大道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设计变更手续严重滞后、出现高边坡超挖等问题,对荔园公司经理陈林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2)因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收取联合通信管道费,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管线公司经理陈万气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3)因停车场经营管理和广告经营使用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停车场公司经理杨文进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4)因工作作风不扎实,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集团办公室主任郭季明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投资决策不规范,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合作存在漏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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