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共10篇)

合同范本 时间:2024-06-19 收藏 WORD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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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 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资产转让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

原判决根据该规定认定本案所涉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正确。担保法没有对企业处置国有资产需经的程序作出规定,原判决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本案所涉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不违反担保法。

申请再审人受让本案所涉房地产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梁秋玲代表联合公司在2002年7月16日出卖涉案土地和房屋时,没有进行评估,而是以两年前即2000年6月22日的评估价为参考进行交易。从交易结果看,梁秋玲是在以明显低价的方式贱卖联合公司的房地产。申请再审人环成公司在2002年7月16日以 3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在14天之后即2002年7月30日,该房屋的估价即为680万元。涉案土地1993年11月26日的出让价格为2 217 398元,2000年6月22日的评估价为4 321 170元,而在两年后的2002年7月,申请再审人环成公司的买受价格仅为350万元,比两年前的评估价还低82万余元。尤其是考虑到该两年期间土地大幅升值的背景,更凸现了转让价格之低。

因此,原判决认定环成公司在受让房地产中获得了暴利有事实根据,是正确的。

对于环成公司而言,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涉案房地产属于国有资产,在没有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报批和评估手续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当的低价受让涉案房地产,损害了联合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能认定为善意受让人。

原判决认定梁秋玲代表联合公司与环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正确。

物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 第2篇

合同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综合签约人在签约之时是否具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对签约人的代理权是否进行了谨慎审查等情形进行判断;合同上公章的真假并非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唯一依据。刘庆伟既担任《借款合同》项下主债务人中铁九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成都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又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人中铁九局成都分公司的负责人;中诚信托公司作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审查了中铁九局成都分公司等的工商登记资料和中铁九局集团出具的有关授权中铁九局成都分公司可以对第三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刘庆伟签字并加盖个人名章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授权书》,以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决议》,已经尽到了其合理注意义务。同时,公证机关在出具案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证书前,已向中铁九局成都工程公司、中铁九局成都分公司等发送了《核实函》,载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各债务人可就其履行合同义务提出异议,但上述合同项下债务人均未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原审判决认定中铁九局集团、中铁九局成都分公司关于案涉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的主张不能成立,亦无不当。

物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 第3篇

公司名称:(最好是将双方的详细信息写上)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经营目的是将公司做大做强,双方共同盈利,本着公平公正订立本合同书对双方合伙经营生意都有保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注册公司,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伙经营合同书。

第四条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有效期限

1、合伙人

2、合伙人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不经商议随意请求分割、挪用共有财产做其它事情,合伙终止后,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合同终止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利润分配、资源资金分配、债务承担

1、可分配到公司利润比例的50%,可分配到公司利润比例的50%。

2、两人是某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罗某某与陈XX各占有某某有限公司所有总资产、固定资产、供货商、货物、客户、现金、货款、利润比例的50%。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合伙人各按债款比例50%承担。

第六条合伙人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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