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笔杆子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融资对赌协议合同范本下载(精选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好笔杆子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融资对赌协议合同范本下载(精选5篇)》。
融资对赌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第1篇
本案为股权投资纠纷,并非民间借贷纠纷,股权投资收益与民间借贷的利息等收益存在本质差别。案涉双方均系成熟、专业的商事交易主体,对交易模式、风险及其法律后果应有明确认知。双方所签《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其中第5条第1款、第2款对于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即吉林森工集团自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每日应按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对于该项自愿达成且合法有效之约定,双方应当遵守。虽然本案投资溢价率与违约金标准合计为年利率,相对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24%稍高,但考虑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对本案投资溢价率及违约金进行调减,既与合同约定不符,也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调整范围。
融资对赌协议合同范本下载 第2篇
从目前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仲裁裁决来看,与法院相比,仲裁机构对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对赌的态度更为开放、灵活。只要相关协议是在遵循平等自愿、权益对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签订的,对赌条款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进而认定其有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其2014年1月作出的一起仲裁裁决([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56号)中就认定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有效。
该案的基本情况如下:该案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约定了业绩补偿对赌条款,若目标公司利润在承诺期限内没有达到业绩承诺标准,则其需按照对赌条款向投资方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给予现金补偿;同时投资方也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若公司利润在承诺期限内超过业绩承诺标准,则投资方将向公司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给予现金补偿。
针对最高院在甘肃世恒案中提及的投资方与公司对赌导致公司资本抽逃并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问题,仲裁机构认为:
(1)投资补偿款具有独立性投资款与溢价投资款财产属性不同,产生的合同依据也不同。溢价投资款在账务上的具体处理列为公司负债还是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并不影响投资补偿款的产生、计算和法律上的成立。申请人取得支付投资补偿款并不构成侵犯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或违反公司法有关资本维持、资本减少限制的原则。
(2)对赌过程中并不存在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利益方协议当事方、利益关联方都是平等利益主体,对赌协议不涉及国家或公众利益,没有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利益方。投资人依据本案协议的正当约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投资补偿款,是其依据本案协议享有的正当合法权利。
(3)业绩补偿并非当然显失公平投资补偿是出资后对投资进行估值调整的结果,是补偿行为,是一项或有合同债务,且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实现情况,其支付义务人并不当然是被投资公司,也可能是投资方,投资方和公司均承受着投资风险。
仲裁庭最终基于以上理由认定相关投资补偿协议是投资市场常见的估值调整安排,不但具有经济上的正当、公平和合理性,而且该条款约定本身及其履行均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重要的估价调整机制,对保护投资人有重要意义。但前文的介绍表明,在适用过程中要注意与我国公司法、合同法和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起草时应当释明对赌协议的估值调整功能。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监管层未明确表明态度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否则可能被认为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在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及管理层进行业绩对赌时,不能脱离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投机行为,从而影响协议效力。
此外,由于甘肃世恒案在目前司法的审判中起到了示范效应,如果投资人确需选择目标公司作为对赌对象,为避免有关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其应当尽量选择仲裁的方式作为纠纷解决机制。
鉴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就对赌协议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且最高法院也未出具相关司法解释,投资人如果选择对赌协议作为其交易条件,应当持谨慎态度。
…… 此处隐藏2433字,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