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好笔杆子网为大家整理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十二篇,欢迎品鉴!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1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首要任务,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
(三)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各级党委所属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二、组织设置
(四)设立原则: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方式,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保证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五)设立方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名称应简洁规范。
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足3人的,居住分散,单独组建党支部有困难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可打破单位、身份界限,根据居住范围分片联建党支部,可以建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楼院等,接受城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或乡镇党委的领导。没有条件单建、联建党支部的,可与本单位在职党员合建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或者活动地相对固定集中的,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方式,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数量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流动党员较多、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的,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六)基本职责: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三、运行机制
(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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