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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教室出租合同范本 第一篇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教室及桌椅,风扇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该处教室仅作培训教学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教室总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签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
共享教室出租合同范本 第二篇
1、审查租赁授权链完整性
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首先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比如查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审查合同时要注意查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共享办公企业的租赁授权链是否完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产权人为直接的上游出租方,则直接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即可;
2) 若产权人为非直接的上游出租方,即共享办公企业系从二手或多手承租方处获得该共享办公的房屋使用权,则需要取得从产权人到共享办公企业之间的每个租赁关系的合同,并且每个租赁关系均须取得相应的转租授权,否则转租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在实务中,存在上游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同意转租条款,但是在上游的租赁合同中存在将房屋租赁用途中列明可用于“孵化器/联合办公”的情况,也可视为上游出租方对下游承租方“共享办公企业”转租行为的授权。
即使转租行为有效,因为下一层次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上一层次的租赁合同,所以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而且实践中也常发生原承租人欠付租金使出租人提前解除原租赁,转租合同因此提前终止的情况。
因此,关于涉及转租的共享办公,创业者除了关注转租的授权,还需要明确合同被动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2、审查租赁标的物用途与及周边用地的用途
在签订共享办公的租赁合同前,应核实租赁房屋房产证上所载的用途是否为办公,做到租赁协议上约定的用途不与规定用途相冲突。
因为很多共享办公运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将非办公用途的土地、房产当作办公用地出租,这样虽然暂时不影响实际用途,但对创业者后续向相关部门的证照申请、合规审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所以,若共享办公运营商提供的房产证上记载用途为住宅、仓储,则最好不要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此外,租赁共享办公场地通常是用来办公的,所以应审查合同中关于拟租赁房屋的周围环境的相关约定,如是否有相关的配套设施,适当的停车地点,周围是否有娱乐场所、工厂影响办公等。
3、审查租金条款是否具体明确
1) 付款时间
租赁合同中,由于合同履行管理环节的问题或其他原因,公司尽管没有违约的故意,但实际却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常因此发生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因此建议合同中“明确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增加出租人的付款提示义务”。
此外,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 付款方式
如租期较长,建议租金支付约定为分期支付,以减少租赁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后无法追回已付租金的风险。
如出租方是转租或权利有瑕疵的情况下,更应注意此类风险,实践中常发生转租人欠付租金导致出租人与其终止合同,转租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如果公司已提前支付租金,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应尽量约定为后付款。
3) 租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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