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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牙耳机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篇
编号:
安徽工程大学专利发明与创新大赛
作品申请表
作品名称: 电视蓝牙耳机 作品负责人: 王春子 指导教师: 无 作品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完成单位: 安徽工程大学数理学院统计111
填表日期: 20xx年9月5日
专利发明、创新大赛组委会制
作品负责人:
作品参与人:
填表说明
1、首页的编号汇入学院后,学院填写,编号格式:学院+序号(如:机械学院001)
2、独立完成的作品,作品参与人栏不填;非独立完成作品,参与人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且参与人必须要承担合理工作;指导教师有则填,没有则不填。
3、作品负责人表格中的“已获得科学学术成果”栏,需要填写和本作品相关的前期科学成果,不得为同一作品。
4、表中各栏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插图要另附,并要有附图说明。
5、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作品,必须要有“附图说明”及附图,“附图说明”填写至“附件说明”栏,附图以附件形式附申请表后,外观专利作品本表第二栏不填、第三栏内容根据需要简写。
6、本表中各栏大小可根据需要调节,本表不能充分说明的或认为需要可附相关附件材料。
7、本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蓝牙耳机销售合同范本 第二篇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之所以增加这一规定,原因在于按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可以禁止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获得多项专利权,但并不能够排除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项专利权的可能,为了弥补专利法规定的不足,第一次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时增加了“同样的发明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专利审查实践
为了执行实施细则的这一规定,中国专利局1995年9月28日发布了第6号审查指南公报,对专利申请的各种情况如何适用该项规范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在对一份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份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在尚未授权的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时,应通知申请人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其尚未被授权的申请……申请人选择放弃其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应当提交一份放弃其专利权的书面声明……前一专利权自后一专利权的权利生效日起予以放弃”。审查指南公报的上述规定,随后被写进了版的审查指南。
专利局审查指南公报及审查指南,是指导专利审查实践的规范性文件。上述具体规定,是充分考虑我国申请人既想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又想获得较长保护期的需要,结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审查的特点而作出的符合具体国情的一种规定,该规定既坚持了一发明一专利的原则,又为申请人灵活地保护其发明创造提供了方便。已有数以千计的专利申请利用了这一规定,本案所涉及的专利权即是一例。
在本案中,舒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在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之后,但早于实用新型申请的授权公告日,而在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时,舒某的实用新型专利因保护期限届满已终止。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公报的规定,如果在授予在后发明申请专利权时发现在先的.实用新型专利还有效,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选择,但恰恰在授予在后专利权时,在先的实用新型专利已经终止,也就不存在需要申请人选择放弃一个专利权的问题,所以专利局对在后的发明申请直接授予了专利权。应当认为,专利局对在后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符合审查指南公报规定的精神。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第32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及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持了专利权有效。
终审判决在我国不具有英美法系国家判例的法律效力,但该案确实在专利界引起了关注和讨论。3月7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文章,一方面分析指出本案终审判决不会导致专利审查实践的改变,另一方面肯定指出该终审判决书的正确性恰在于指明专利保护期届满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应被再授予专利权。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终审判决给专利界一种教导,那就是“一项专利一旦权利终止,从终止之日起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公有技术加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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