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土地预审合同范本(优选8篇)

合同范本 时间:2024-05-21 收藏 WORD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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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土地预审合同范本 第1篇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

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

(二)^v^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光伏电站土地预审合同范本 第2篇

1、建设农业光伏电站首先要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论证,在资源满足可开发条件下,再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然后进一步落实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等;

2、通过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州能源主管部门将项目向省能源局申报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前期工作项目;

3、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前期工作项目后开展相应前期工作;

4、项目业主自愿参与年度省能源局组织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

5、项目如取得规模配置后,按要求向省能源局申请备案,项目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法律依据:《^v^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 光伏电站价格:

光伏电站土地预审合同范本 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v^可再生能源法》、《^v^电力法》、《^v^行政许可法》,以及《^v^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v^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v^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v^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v^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光伏电站土地预审合同范本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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