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笔杆子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无期限劳动合同(实用13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好笔杆子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无期限劳动合同(实用13篇)》。
无期限劳动合同 第1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没有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长期劳动合同,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约定了开始时间,也约定了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开始时间,不约定结束时间。
很多用人单位看到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约定结束时间”这一点的时候,都会容易产生一种怀疑心理:这是不是铁饭碗?是不是签了以后就无法解除或者极难解除?那如果员工磨洋工、不思进取、思想倦怠,岂不是成了企业的终身包袱?
为了消除用人单位的担忧,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无法解除,立法者特意在2008年9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立法者企图用这一条规定告诉大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多少特别之处,其解除条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
然而实践中用人单位并不买账,依旧更喜欢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尽管三种合同在解除条件上一样,但是三种合同的终止条件并不一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其本身没有终止期限,所以无法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样“期满自然终止”。这是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所以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无论立法者如何解释都无法掩盖的。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的期满不再续签自然终止,本身就是最常见的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一大类原因。如果企业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多,则必然会带来终止劳动关系上的困难,导致企业用工灵活性下降,进而影响企业效益——这才是用人单位所担心的要害之处。
那现实中,用人单位能不能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为代价,通过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强行开除某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 此处隐藏11773字,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